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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城区招生入学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城区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以居住地为主)入学的办法组织招生。城区普通高中按计划招生。

二、生源范围及规模

(一)小学

城区一小:卫生路以东、大口巷以北、北城河以南、河街以西之间区域。8轨48班规模。

花洲实验小学:穰城路以东、新华路以南、声树路(湍河一初中东侧)以西、南阁东路以北之间区域。6轨36班规模。

城区二小:建设街社区居委会,大东关一、二组,小东关五、六、七组,原皮件厂、车桥厂居民。18班规模。

城区三小:前进街社区居委会、春风阁六组。48班规模。

城区五小:大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不含一、二组)。24班规模。

城区七小:春风阁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城区八小:南桥店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城区九小:小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城区十一小:张白社区居委会辖区。36班规模。

城区十三小:三里阁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城区十五小:陈湾社区居委会辖区。18班规模。

城区四小:大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36班规模。

城区六小:民主街社区居委会及小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城区十小:新西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城区十二小:三里桥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城区十四小:解放商城、解放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二)初中

城区一初中:古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和穰城路以西之间区域;北环路以南、三贤路以东、仲景路以北、古城路以西之间区域。36班规模。

城区二初中:三贤路以西、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北与湍河之间区域;仲景路以南、团结路以北、铁路以东、土城河以西之间区域。24班规模。

城区三初中:团结路以南、古城路以东、东一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南阁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东一环以西、南一环以北、南光巷之间区域。36班规模。

城区四初中: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南阁路至伊斯兰街以北、交通路以东之间区域;交通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三贤路以西、伊斯兰街以南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南光巷以西、南一环以北、刁南干渠以东之间区域。18班规模。

城区五初中:穰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之间区域;北环路以北、三贤路以东之间区域。24班规模。

城区六初中:铁路以西区域;团结路以南、交通路以西、铁路以东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刁南干渠以西之间区域。12班规模。

(三)普通高中

一高中38班2128人(其中,正取生1934人,择校生194人),面向全市招生。

二高中30班1680人(其中,正取生1528人,择校生152人),面向全市招生。

花洲实验高中20班1120人(其中,正取生1018人,择校生102人),面向全市招生。

六高中8班448人,面向花洲、古城、湍河、裴营、张楼、腰店等乡镇招生。

三、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小学、初中

1.城区常住居民,年龄在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适龄儿童,凭房产证、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在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报名。

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预录,预录情况于放暑假前在邓州市教育网、邓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凭房权证、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初中报名。

2.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可凭房产证、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或初中报名。

3.有城区户口但无城区房产的居民子女,应持户口簿(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房管部门在2014年3月1日前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或住单位公房证明、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的小学或初中报名。租房合同到期,家长应及时提供新的租房合同,否则,学校可按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处理。

4.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到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二是公安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三是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房管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五是初中新生持预录通知书。持有以上证件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向花洲、古城中心校申请,初中到教体局基教科申请,若有空余学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相关单位发放的证照均应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签发。到期之后家长应及时提供新的证照,否则,学校可按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处理。

5.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初中就读。

(二)城区高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教基二〔2014〕309号)要求,普通高中依据中招成绩,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邓州市《关于2014年邓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邓教文〔2014〕13号)要求,正取生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预录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择校生录取应严格按照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按考生缴费先后顺序组织录取,额满为止。

四、保障措施

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尤其是大班问题直接影响到师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影响着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着我市基础教育的公平与均衡,影响着我市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也影响着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市政府成立邓州市加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齐心协力做好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房管、人社、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证、进城务工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管理,要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的不法行为,要积极配合城区中小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审查工作。公安、消防、工商、教育、卫生、监察和花洲、古城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要联合行动,彻底清理托教班和辅导班。教体局要加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每学年初要对城区中小学校的规模、班额进行核定,以文件形式报送财政局、人社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校建而扩大规模的,应适时通报情况。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按照教体局核定的规模和班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设置教师编制。监察、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花洲、古城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确保全市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对目前城区小学、初中学生数量的总体要求是“锁定总量,只减不增”。2014年秋季,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80人,其他年级不得突破90人,花洲实验小学各年级班额不得突破50人。城区各初中小学原则上不招收寄宿生,不接收插班生。随着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校建工程稳步推进,城区中小学校的班额应逐年递减,利用3年左右时间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标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程序和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学籍管理,严控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和各学校的生源范围要在市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学校的招生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2.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教基二〔2014〕309号)精神,各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3.各普通高中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每学年初要组织教育、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招生纪律擅自超计划跨区域招生的,财政部门不追加公用经费,教育、人社、编办部门不增加教师编制。各学校、中心校、市教体局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拒不执行招生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校长就地免职,并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校违规招生,由此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诚信教育,学生家长应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向学校提交的证件应真实无误。入学报名时,各中小学应协调相关单位严格审查并及时公示。开学后,市政府要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学生回原籍就读,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邓州市加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4年6月27日


 

邓州市加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彩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中锁(市政府副秘书长)

               柳玉朝(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陈志建(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冯叶林(市编办主任)

               石桂丽(市教体局副局长)

               徐文霞(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王小邓(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笋春(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赵丰杰(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浩(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文玺(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 波(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由石桂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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