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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类 型 及 标 准 |
计算 |
收费标准 |
1、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
件 |
80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件 |
80 |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件 |
80 |
(3)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件 |
80 |
(4)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件 |
80 |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
件 |
550 |
(5)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
件 |
550 |
(6)无建筑物、 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件 |
550 |
3、减免收费类型 |
件 |
|
(7)2019年7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
件 |
80 |
(8)异地扶贫搬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
件 |
0 |
(9)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
件 |
40/275 |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件 |
40/275 |
4、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件 |
10 |
(1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件 |
10 |
(1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件 |
10 |
(1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件 |
10 |
(1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件 |
10 |
(15)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件 |
10 |
5、免收登记费类型(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
件 |
0 |
(16)申请变更登记、 更正登记的; |
件 |
0 |
(17)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登记的: |
件 |
0 |
(18)申请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登记的; |
件 |
0 |
(19)申请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书或登记证明的; |
件 |
0 |
(20)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件 |
0 |
(2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件 |
0 |
6、特别说明 | ||
(1)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或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
(2)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申请人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 ||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 ||
(4)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 ||
(5)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刷卡、微信等多方式进行缴费; | ||
(6)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除上述公示收费外,无其他任何收费; | ||
(7)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财税[ 2019]45号、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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