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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0-01-1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0〕82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做好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统计监测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统计监测方案

为做好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全面反映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情况,为河南省及南阳市政府指导和考核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产业集聚区发展统计监测制度的意义

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是当前河南省和南阳市政府重点推动的一项工作,是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落实“四个带动”,实现邓州跨越发展的关键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统计监测的频率和范围

监测频率南阳市政府为月度监测,省政府为季度监测。

监测范围为我市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法人企业。

三、统计监测内容

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现状、本着简便、可行的原则,对产业集聚区建设规模、入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等方面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建立产业集聚区发展统计监测评价指导体系。统计监测表式附后。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143165576.5333px; margin-top:-143165576.5333px; width:75.0000px; height:36.0000px; " 四、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1、产业集聚区要积极收集产业集聚区监测指标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后于月后8日前报市统计局,今年8月10日前报1-6、1-7月份监测指标数据。所有报表上报前均需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

2、各有关部门于月后6日前向产业集聚区和统计局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发改委负责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及完成额,建设局负责提供建成区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标准厂房面积、道路长度、自来水供水管道长度,土地局负责提供土地规划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国税收入,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地税收入,环保局负责提供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D排放量。

3、统计局要会同发改、财政、工信、电业、国税、地税、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部门负责对产业集聚区各项统计监测指标数据进行联审。

2、统计局将联审后的数据于月后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数据采集平台报送南阳市统计局。

3、南阳市统计局对各产业集聚区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后于月后15日前反馈给各县市区使用,并同时进行评比排位。

4、统计局及时将南阳反馈的监测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附:1、产业集聚区发展统计监测表

  2、产业集聚区发展统计监测指标解释

主题词:集聚区  统计  监测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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