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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0-08-12【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0〕81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做好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全面反映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情况,为河南省及南阳市政府指导和考核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依据,现就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

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是当前省政府和南阳市政府重点推动的一项工作,是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落实“四个带动”,实现邓州跨越发展的关键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0〕12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机构,明确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职责

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为保障监测工作有序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工信局、电业局、环保局、城建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统计监测办公室的职责是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统计监测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

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指导、协调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会审机制,严格数据审核,客观全面的反映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变化和建设进程,为河南省及南阳市政府指导和考核产业集聚区提供科学依据。

其它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和产业集聚区提供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的相关指标数据,以便于统计部门会同各部门对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数据进行联审。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稳定、精干的产业集聚区综合统计工作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监测工作制度,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在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积极收集、审核、录入、汇总产业集聚区内基层单位报表数据,依法完成政府统计部门部署的各项统计监测任务。

三、健全制度,夯实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基础

政府统计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规范统计监测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统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要建立企业(单位)名录库、原始数据库和综合指标数据电子台帐,做好原始数据资料的归档工作,夯实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基础。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集聚区  统计监测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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