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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规范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2-26【打印该页】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25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3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20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规范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规范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政府网站已公示1个月,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依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稳定有升。

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程序解读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规定,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管理程序主要为 :一是每年年初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二是积极开展“补足耕地”整治,验收入库产生“补足耕地”指标;三是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项目,主要指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项目,需通过用地单位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备案信息录入、上图入库、上级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最终通过审核后批准实施。

“耕地进出平衡”就是要求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把另外的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三、“补足耕地”指标补偿机制解读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20号)文件规定:“为规范全省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交易,省厅结合土地复垦成本估算等情况,研究制定了补足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原则上补足耕地指标应控制在1-3万元/亩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我市“补足耕地”指标价格标准如下:

一是对农民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乡镇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按每亩1万元缴纳“补足耕地指标费”;

二是本乡镇以外自然人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根据其建设规模,每亩按1-3万元标准缴纳“补足耕地指标费”。其中:占用耕地在10亩以下的每亩缴纳1万元;对占用耕地在10亩至20亩的每亩缴纳2万元;对占用耕地在20亩以上的,每亩缴纳3万元。

三是乡镇辖区内无法满足补充“补足耕地”指标的,可向全市其他乡镇异地购买“补足耕地”指标,指标费参照上述缴纳标准,购买方与指标提供方共同签订购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补足耕地指标补偿费用,指标提供方为购买方提供补足耕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费”是指通过实施宜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复垦及耕地提质改造形成的,经验收确认并完成项目信息报备后,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耕地指标的费用。

四、“补足耕地”指标费收缴使用程序解读

经对接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局意见,我市下步“补足耕地”指标费收缴使用程序如下:

一是本乡镇自用及异地交易收缴的指标收益价款,要按照财经纪律规定,按程序上缴国库,主要用于指标产出地的工程复耕费用补助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进出平衡”补足耕地指标选址、测量、立项、验收、指标报备入库以及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等工作经费。

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指标台账,并做好指标划转、结算及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市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乡镇继续整治验收“补足耕地”指标和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五、审核程序 解读

(一)用地申报。根据“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安排,由项目建设主体或经营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占用耕地申请,提交占用耕地申请表。

(二)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的占用耕地申请表后,审核是否纳入市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对已纳入市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项目,乡镇政府可按季度汇总后,向市政府提交占用耕地申请文件。

(三)市级审核。市政府收到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文件后,应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其中: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占用一般耕地政策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占用耕地项目地块坐标等有关信息录入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并与库存补足耕地指标进行挂钩,生成耕地“进出平衡”挂钩单。二是农业农村局依据职责,主要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三是由市政府统一出具同意占用耕地批准文件。

(四)信息录入。市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项目用地信息录入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同时申请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五)上级审核。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对用地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并上传审查意见,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

(六)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通过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在管理中不予认可。

(七)对于农民个人在自己承包地上自行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年度内造成耕地减少的,由市政府统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一次性对上一年度的变更图斑,通过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并核销“补足耕地指标”。

相关文件: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规范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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