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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3〕3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暨规范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2-25【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25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3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20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依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稳定有升。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方案,保持耕地稳定。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区)科学编制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的原则,并通过统筹部署,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统筹工作安排,依法调整地类。根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实施要求,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工作时序、实施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依法对地类予以变更。

(三)积极开展“补足耕地”整治入库。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总体方案确定的补足耕地计划,编制年度补足耕地项目设计书,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实施完成达到耕地标准的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自验合格后,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足耕地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共同出具验收意见。同时通过全省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带地块坐标录入耕地“进出平衡”补足耕地指标库,经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形成补足耕地指标。

(四)强化规范“进出平衡”制度管理。市政府对全市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实行统筹调控,坚持“镇域内自行平衡、市域内调剂补充”的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镇域内各村无法落实平衡的,由镇域自行统筹;因镇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确实难以在本镇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以镇政府为主体跨镇域调剂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市政府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

(五)建立“补足耕地”指标补偿机制。市政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补足耕地”指标指导价格,制定本市“补足耕地”指标价格标准和各乡镇之间交易补偿指导价格。具体“补足耕地”指标补偿标准统一如下:

一是对农民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乡镇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按每亩1万元缴纳“补足耕地指标费”;

二是本乡镇以外自然人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根据其建设规模,每亩按1-3万元标准缴纳“补足耕地指标费”。其中:占用耕地在10亩以下的每亩缴纳1万元;对占用耕地在10亩至20亩的每亩缴纳2万元;对占用耕地在20亩以上的,每亩缴纳3万元。

三是乡镇辖区内无法满足补充“补足耕地”指标的,可向全市其他乡镇异地购买“补足耕地”指标,指标费参照上述缴纳标准,购买方与指标提供方共同签订购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补足耕地指标补偿费用,指标提供方为购买方提供补足耕地指标。

(六)“补足耕地”指标费收缴使用程序。本乡镇自用及异地交易收缴的指标收益价款,要按照财经纪律规定,足额上缴国库,价款入库后,财政部门要按每亩5000元拨付给提供“进出平衡”指标的乡镇政府,用于指标产出的工程复垦费用补助;对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耕地“进出平衡”补足耕地指标选址、测量、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验收、指标报备入库等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拨付。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指标台账,并做好指标划转、结算及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市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乡镇继续整治验收“补足耕地”指标和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三、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项目审核程序

(一)用地申报。根据“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安排,由项目建设主体或经营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占用耕地申请,提交占用耕地申请表。

(二)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的占用耕地申请表后,审核是否纳入市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对已纳入市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项目,乡镇政府可按季度汇总后,向市政府提交占用耕地申请文件。

(三)市级审核。市政府收到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文件后,应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其中: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占用一般耕地政策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占用耕地项目地块坐标等有关信息录入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并与库存补足耕地指标进行挂钩,生成耕地“进出平衡”挂钩单。二是农业农村局依据职责,主要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三是由市政府统一出具同意占用耕地批准文件。

(四)信息录入。市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项目用地信息录入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同时申请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五)上级审核。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对用地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并上传审查意见,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

(六)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通过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在管理中不予认可。

(七)对于农民个人在自己承包地上自行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年度内造成耕地减少的,由市政府统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一次性对上一年度的变更图斑,通过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并核销“补足耕地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各乡镇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的日常监管,确保已入库的补足耕地指标真实,不得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占用耕地项目的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更不得在落实进出平衡后,再换为其他用途替代占补平衡开展土地征收。

(二)强化监管。要认真开展耕地的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发现补足耕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或撂荒等现象的,督促涉及乡镇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补足的耕地长期稳定利用。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或未按批准用途利用耕地的,由市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奖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采取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对较好完成本辖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乡镇,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各类设施农业项目审批、补足耕地指标交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未按规定落实本辖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或补足耕地问题图斑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年度考核不通过,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同时予以限批各类设施农业项目和限制交易补足耕地指标等。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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