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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止】邓政复终〔2023〕24号  
司法局  2023-09-22【打印该页】

申请人:XX20031214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被申请人: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富龙,

申请人不服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2023年9月11日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918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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