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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止】邓政复终〔2023〕25号  
司法局  2023-09-25【打印该页】

申请人:XX196428日出生,住河南省邓州市雷锋路。

被申请人: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耿宇,

申请人不服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作出的《关于郭XX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项的答复函》和《关于郭XX要求赔偿的复函书》2023年8月31日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925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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