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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08-04     发布人: 邓州市卫计委     打印本页

一、政策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二、申请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元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有生育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出生且年满60周岁。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原件查看后返回)及复印件;

2、个人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3、丧偶、离婚、再婚对象还应当提供相关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对象个人申报元月15日前;2、村级初审公示工作2月15日前;3、乡级审核、公示工作3月15日前;4、市级确认、公示工作:3月31前;

五、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任何收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电话:0377-6296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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