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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08-04     发布人: 邓州市卫计委     打印本页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 计生协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2009】74)。

二、申请条件

1、河南户籍、持证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依法鉴定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或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的;

3、女方年龄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的夫妇。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2、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含照片);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证明材料;4、户口簿和身份证;5、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6、残疾证(三级以上)或死亡证明。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留档。

四、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个人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及材料。

2、村级初审。村计生协对辖区内申报对象的资格和应继续享受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计生协审核。

3、乡级复审。乡镇计生协对村级上报的抚慰金发放对象进行复审、公示,并将《申报表》等资料上报市计生协审批、备案。

4、市级审批。市卫计委、计生协对乡镇计生协上报的抚慰金发放对象资料进行审查,对其资格进行确认和审批,并上报省计生协。

5、省级抽查。省卫计委、计生协组织对市上报的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6、资金发放。省计生协下拨生育关怀抚慰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抚慰金发放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五、办理时限

每年5月份申请上报下一年度发放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资金发放时间为第二年年底。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0377-6216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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