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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8     发布人: 邓州市卫计委     打印本页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整顿治理行业风气,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卫生计生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计生权益的突出问题,现将《邓州市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4日  


邓州市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整顿我市卫生计生行业作风,优化卫生计生服务行业,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邓州市卫生计生委定于2018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视频会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以着力解决因医德医风确实在医疗服务中违法违纪、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的行风工作总基调,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行动范围和对象

行动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行动对象:全市卫生计生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单位和医务人员。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各单位在配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应当加大对医疗机构骗取套取医保资金的查处力度,要重点检查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要重点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对一些特殊治疗项目,如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卫生计生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医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并予以配合处理。(相关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财务科、药政科、法制科、基层卫生科、妇幼科、中管局、监督科、医改办)

(二)严肃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严肃处理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相关责任科室:财务科、医政医管科、法制科、监督科、基层卫生科、妇幼科、中管局)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所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是否完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明确监管职责,要求包括药事服务在内的委托外包服务应当有流程、合规定、明权责,切实避免逃避责任、从中谋利的现象。要加强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当在医院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加强药品结算行为管理,严格按制度要求时间支付贷款,纠正和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汇款时间的行为。(相关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人事科、监督科、财务科、科教科、基层卫生科、妇幼科、审批科、中管局)

(四)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

立足2018年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基本要求,严格检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重点检查卫生计生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处方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相关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财务科、药政科、医改办)

(五)严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

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易于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要探索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要予以充分体现。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组织架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指派人员专职负责行风工作。(相关责任科室:人事科、医政医管科、财务科、基层卫生科、妇幼科)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市卫生计生委决定成立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委党组副书记刘宇任组长,市纪委驻教体局纪检组长李军、原卫计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齐蕾任副组长,各委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交流等日常工作,驻教体局纪检组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苏博任办公室主任,委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医保、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卫生计生委将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

1、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内容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行风建设视频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各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把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巩固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在整治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进行“回头看”,对照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进行跟踪问效;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公开通报,强化震慑;要运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把警示教育作为以案促改工作的重点,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3、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2月底)。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探索建立治理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以总结报告的方式,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市卫计委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委将对全市卫生计生行风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各单位予以通报。

(三)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及时向我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集中整治阶段每月9日、2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9年1月1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行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多渠道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单位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专项治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德医风和法制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义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五)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的源头治理。

附件: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序号

工作开展进度

主要内容

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主要成效

重大案件

制度建设

若没有请填无;若有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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