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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
发布时间: 2020-12-31     发布人: 邓州市卫计委     打印本页
邓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类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医疗广告审查 医疗广告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4.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5 20 不收费
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5.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20 45 不收费
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6.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10 20 不收费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7.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6 45 不收费
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8.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15 45 不收费
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9.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20 40 不收费
7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0.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1 20 不收费
8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1.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2 5 不收费
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2.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10 20 不收费
1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3.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1 20 不收费
11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4.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10 20 不收费
12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5.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15 30 不收费
13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6.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7 15 不收费
14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7.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10 20 不收费
15 三孩生育证审批 三孩生育证审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2.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3.若需现场勘验3日内完成;18.申请人手续完备后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科 7 15 不收费
服务电话:  0377—62617319     投诉机构: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377-62617500
受理地点: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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