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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20-12-31     发布人: 邓州市卫计委     打印本页

邓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流程图

1、案件筛查。建立违法事项登记簿,详细记载卫生健康领域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媒体投诉反映举报,以及上级批转案件线索,从中筛查拟查案件。

2、立案审批。对拟查案件,由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呈报委主管行政执法监督领导签批,并明确案件主办人、协办人。

3、立案调查。由2名以上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获取违法行为人违法物证、书证、影像资料等违法事实证据,制作相关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调查完毕,呈报案件调查报告,并提出违法行为拟处理意见报委或单位法制机构审查。

4、案件审查。委或单位法制机构7日内对报送审查案件认真细致审查完毕后,依据现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呈报委主管领导审批。

5、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案件,法制审查后由案件主办人制作该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行为人,送达三日内行为人不陈述、不申辩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必须进行听证程序的违法情形除处。

6、文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7日内依法送达。

7、执行。违法行为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除加罚滞纳金外,依法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违法行为人履行处罚决定后,案件主办人应当形成该案的结案报告,报告主管领导签批后予以结案。然后收集整理该案件所有证据材料,装订归档,交委或单位档案室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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