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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做好我省医师执业注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日前已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原医师执业证书上“执业地点”所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视为该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不需办理变更手续。 二、2017年4月1日前已按照《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多地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视为主要执业机构,第二、三执业地点视为备案执业机构。 三、2017年4月1日以后申请执业注册的医师,应先确定一家医疗、保健、预防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 四、2017年4月1日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5〕49号)和中医医师规培有关规定执行。执业地点为河南省,培训基地为主要执业机构,不限定执业范围。 五、开展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医师,不作为其备案执业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以及等级医院评审中的人员评价依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专门规定的除外。 六、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编制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的医师注册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八、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港澳台医师来大陆行医许可申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 九、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港澳台医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执业机构备案应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操作,医师定期考核应在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进行,并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十、各地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推进电子注册系统建设,优化医师注册办理流程,及时高效办理医师注册,不得无故拖延超期办理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切实保障医师注册权利。《河南省卫生厅关于简化办理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促进人才流动的通知》(豫卫医〔2011〕11号))《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豫卫医〔2011〕200号)及《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其他有关医师注册文件、条款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医师执业注册办理规程 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 5.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6.医师离职备案报告表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规程
一、主要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二、办理机关 河南省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申请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复印材料只需提交1份,下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小2寸彩色半身照片3张; 4. 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集体注册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已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6.特殊情形: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须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并提交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换发新证的,须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注册机关收回)。 7.重新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保持与之前注册一致。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6)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2.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①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及原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经三级医疗机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按医师执业注册程序办理。办理时将执业助理医师证收回。 4.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按新类别医师执业注册办理,原类别《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收回。 (三)医师多机构备案 医师申请多机构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2份; 2.拟备案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师注销注册 医师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说明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材料。 (五)医师离职备案 医师申请离职备案应当提供《医师离职备案报告表》2份。
附件2 受理编号: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 师 姓 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填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事项时使用; 2.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使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8.“拟在该机构执业时间”是指申请人和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如3年、5年、10年等。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照片3张; (五)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集体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已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七)特殊情形: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还须提交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换发新证的,还须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注册机关收回)。
附件3 受理编号: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 师 姓 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申请医师变更执业事项时使用。 2.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 “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5. “相片”使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七)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九)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变更“执业范围”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七)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1.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及原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经三级医疗机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的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4 受理编号:
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
医 师 姓 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注:1.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主执业机构变更后,与其相关联的备案机构全部失效。
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 《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2份; 2、 拟备案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附件5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医师注销注册需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6
医师离职备案报告表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医师离职备案报告表》2份; 2.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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