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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场所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8-08     发布人: 邓州市卫健委     打印本页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感染风险高,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我市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常态化核酸检测的通告》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和查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凡进入我市各类公共场所,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图书馆、景区景点、药店、市场、医疗机构、理发店、公园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核酸检测的,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各乡镇(街、区)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依托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执行情况,全面夯实疫情防控基层基础。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对各类公共场所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履行上述查验职责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因瞒报、谎报或未严格执行查验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商经营和公共服务场所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选派专人值班值守,对所有进出人员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各类公共场所发现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要及时督促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四、全市广大居民要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做好核酸检测,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扫码测温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全面构筑我市疫情防控坚实屏障。对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对拒不配合查验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核酸检测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8月10日上午8:00起施行。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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